開放式課程使用條款

歡迎您進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開放式課程進行學習為讓您安心透過開放式課程進行學習,在此謹向您說明開放式課程使用者條款(以下稱「使用者條款」),本使用者條款適用於開放式課程授課教師以外之一般使用者。
開放式課程將依照以下使用者條款之約定,提供您開放式課程之內容。請您仔細閱讀以下條款內容,並隨時注意條款之內容修正。若您繼續使用開放式課程表示您瞭解並同意以下之條款,若您不同意使用者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請您立即停止使用開放式課程。若您為未滿20歲之使用者,除您本人應符合上述規定外,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開放式課程時,即表示您已確認您之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使用者條款之所有內容。

為保障您個人權益,請仔細閱讀以下使用者條款之所有內容:

1.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開放式課程,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位於中華民國以外地區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開放式課程於任何商業性行為,以及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不得張貼或散佈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虛偽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於開放式課程,或透過開放式課程進行前開行為;
  • 不得侵害他人名譽權、姓名權、隱私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及其他法律所保障之權利與利益;
  • 不得冒用他人名義利用開放式課程;
  • 不得上傳、張貼、散布或傳輸任何含有電腦病毒或對於電腦軟、硬體功能產生限制、破壞或中斷之檔案或程式碼;
  • 不得干擾或中斷開放式課程伺服器或連結開放式課程之網路,或不遵守連結至開放式課程之相關需求、程序、政策或規則等;及
  • 不為其他經開放式課程認定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2.您承諾遵守開放式課程所採行之版權政策,並依據開放式課程對於開放式課程所提供之課程資料內容所為之版權聲明、宣告及任何其他要求進行利用。您認知並同意前開各項版權政策、聲明、宣告及任何其他要求,係開放式課程盡最大努力範圍內擬定之政策、聲明、宣告或要求,開放式課程並不擔保其正確性。若您需對於開放式課程提供之課程資料進行其他利用,您仍須自行確認相關利用是否合法。

3.由開放式課程所提供之課程資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各項資訊、資料、文字、軟體、音樂、音訊、照片、圖形、視訊、信息或其他資料,均由提供開放式課程之開課教師(以下稱「開課教師」)提供,開放式課程不保證其正確性或完整性。

4.您同意開放式課程得依其自行之考量,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開放式課程或其中之任何部分。您並同意若開放式課程之使用被暫停或終止,開放式課程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無庸承擔任何責任。

5.開放式課程將保留隨時修正使用者條款及其他各項規定之內容之權利,相關修正將於開放式課程上或其他適當方式加以公告,不作另行通知。若您不同意修正後之內容,請勿繼續使用開放式課程。

6.您瞭解開放式課程有時可能會出現中斷、故障或資料錯誤等現象,或許將造成您使用上之不便、資料喪失、錯誤、遭人篡改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您同意開放式課程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開放式課程所遭受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7.開放式課程旨在便利您取得開課教師所提供之課程資料,並迅速獲得相關之各項網路資訊,您可能會因使用開放式課程而連結至第三人所經營之網站(以下稱「第三人網站」),此等第三人網站均由各該經營者自行負責,不屬開放式課程控制及負責範圍之內。開放式課程內提供之第三人網站連結不擔保其合法性、可依賴性、即時性、有效性、正確性及完整性,您需自行判斷第三人網站之內容是否正確、合法。若您經由使用開放式課程進而使用第三人網站而構成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開放式課程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8.您瞭解並同意開放式課程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或保證。開放式課程係依照其「提供使用時之現狀」之基礎提供給您,您使用開放式課程時,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此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 開放式課程不符合您之實際需求;
  • 開放式課程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第三人行為、技術限制或任何其他開放式課程無法控制之因素之干擾,導致即時性、安全性或正確性產生一定風險;
  • 您經由開放式課程取得之任何資訊或其他資料不符合您之期望與需求;及因瀏覽開放式課程或透過開放式課程下載資料而導致您電腦系統、網路存取、下載或播放設備產生中毒、損壞或資料流失。您使用開放式課程已事先評估各項可能風險,自願承擔此等風險及衍生之責任,並同意不對開放式課程提出任何請求或採取法律行動。

9.您瞭解並同意參與本校開放式課程運作之相關所有人員,無須為您任何直接或間接使用開放式課程所生之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因您使用或無法使用開放式課程所遭受之金錢、時間、勞務、利潤、商譽、資料之損害或任何其他無形損失。

10.本使用者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使用開放式課程相關之爭議,均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不包括中華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應適用外國法律之各項規定),並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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