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勞資關係與一例一休之經驗分享

Speech Topic  台鐵勞資關係與一例一休之經驗分享
Date  2017-07-25
Speech Instructor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朱來順主任秘書
Presentation 《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在民國七十三年公佈施行,勞基法第一章第一條明訂:「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勞基法給予勞工最基本的保障,其為各行各業工作者從業的法律依據,其後也加入了勞工退休制度。台灣鐵路、客運業者、航空業者、計程車業者以及近年建置的高速鐵路,其工時與工資等規定,也都和勞基法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台鐵局肩負著重要公共交通角色,每日約疏運65萬人,因有季節性及尖離峰等特殊性,本課程由台鐵局員工勞動權益談起,再分析目前台鐵的勞資關係,及針對新勞基法對事業的影響檢討,最後討論可能的因應做法,提供運輸行業面對新勞基法時的參考做法。